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完善新设立的村委会和村民小组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昌府办〔2010〕4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昌江黎族自治县完善新设立的村委会和村民小组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四日
昌江黎族自治县完善新设立的村委会
和村民小组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实施方案
2005年我县基本完成了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但之后新设立的十月田镇青山村委会、五丰村委会;海尾镇高石塘村委会、海农村委会新海农村小组;石碌镇水富村委会、水头村委会昌信村小组、孔车村委会南靠村小组尚未完善二轮承包工作。根据《
国务院批转农业部关于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意见的通知》精神和省人大党委会在农业执法检查过程中提出的要求,为了尽快完善我县新设立的村委会及村民小组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国务院和省关于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责任制的精神为指导,坚持土地集体所有权,清理非法占地,稳定农户及开发者承包权,搞活土地经营权,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提高土地生产率,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安定。
二、工作对象
十月田镇青山村委会、五丰村委会;海尾镇高石塘村委会、海农村委会新海农村小组;石碌镇水富村委会、水头村委会昌信村小组、孔车村委会南靠村小组的土地承包工作。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培训骨干,宣传发动(7月5-7日)
县负责培训县直机关包点单位的人员和乡(镇)骨干,乡(镇)负责培训村民骨干。层层宣传发动,召开村、组群众大会,向群众宣传讲解党中央稳定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的政策和省的有关规定,包括长期稳定并不断完善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在原耕地承包期到期之后,再延长30年不变,从事开发性生产的承包期可以更长的政策;提倡在承包期内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和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的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政策。要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做到家喻户晓,使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全面理解延长土地承包政策,充分认识土地承包的重要意义,摆正“稳定”与“完善”的关系,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加与搞好土地承包期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