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步骤
关停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部署阶段(6月12-15日)。制定2010年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对每项任务,提出具体的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认真予以落实。
第二阶段:摸底阶段(6月19-25日)。调查摸底,填报关停和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情况登记表,确定我县2010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召开全县关停和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工作会议,落实各相关单位职责。
第三阶段:实施阶段(6月26日-8月1日)。6月30日前下发关停企业通知单,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淘汰落后产能名单。7月1日-8月1日,组织成员单位实点查验。按照我县2010年关停和淘汰落后水泥产能计划逐一落实。 对2009年前应淘汰而未淘汰的进行强制淘汰,各职能部门作为执法主体,根据职责分工、适用法律做好行政处罚及强制执行的有关工作。
第四阶段:验收阶段(8月初)。配合省关停和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关停和淘汰企业进行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县工信局牵头做好组织协调等工作,会同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有关部门对全县的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立窑水泥企业及小采矿点、小采石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清理,并按照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10年淘汰落后产能总量分解计划的函》工作要求,及时上报检查清理结果。
(二)国土环保部门要坚决依法查处实心粘土砖瓦和小采矿点、小采石场,查处淘汰落后产能的用地、环保、采矿的违法行为,取缔粘土实心砖瓦、小采矿、小采场的非法企业。
(三)工商部门要根据有关部门的依据,审查工商营业执照,并吊销列入关停和淘汰范围的企业营业执照。
(四)税务部门要依照有关规定,收回并注销税务登记证,追收全部税务票据。
(五)建设主管部门要从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入手,从2010年底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全面使用页岩砖和环保水泥砖。
(六)质监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页岩砖和环保水泥砖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确保产品质量,保护消费者利益。
(七)政法委要协调法制部门加强专项整治过程中违法抗法事件的处理,做好社会稳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