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昌府办[2010]4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海南省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2010年预警调控方案》和《海南省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2010年工作方案》要求,为确保如期完成落后产能任务,现将《昌江黎族自治县2010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三日
昌江黎族自治县
2010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
为确保如期完成落后产能任务,根据《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海南省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2010年预警调控方案》和《海南省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2010年工作方案》要求,按照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10年淘汰落后产能总量分解计划的函》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县产业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升工业整体实力和竞争力为目标,按照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坚持优化结构、淘汰落后、加强节能环保,最大限度发挥政策引导作用,利用市场、技术、法律和经济等手段,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产业发展水平,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
钢铁行业:淘汰小钢铁产能15万吨。
建材行业:淘汰27万吨立窑水泥产能;强制关闭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
其他:清除非法生产经营的小采矿点、小采石场。
三、组织领导
成立县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领导小组成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统一组织、协调、督查和通报全县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责,制定限制淘汰落后产能的配套政策和措施,合力推进全县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各企业要承担起淘汰落后产能的主体作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主动淘汰落后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