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产品检查合格后出厂,定型包装产品的标识合格率达100%。
4.各类饮食店、食堂有专用餐具消毒、保洁设施,操作规范;防尘、防蝇、防鼠及上下水设施齐全,并达到标准。
5.食品摊贩做到亮证(卫生许可证、健康证)经营,制作食品过程符合卫生要求,有防蝇、防尘设施,使用工具售货。
(七)公共场所及生活饮用水卫生
牵头单位:县卫生局、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县旅游局、县文体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水业公司。
1.公共场所卫生
(1)认真贯彻国务院《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有计划、有检查,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
(2)公共场所有卫生许可证,有卫生管理制度。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培训上岗,“五病”调离率达100%。
(3)旅店、理发店、歌舞厅、公共浴室消毒和通风设施完善;旅客床上用品做到一客一换;公共浴室、游泳池有禁止性病、皮肤病人进入标志。
2.生活饮用水卫生
(1)城区自来水普及率达95%以上;近两年未发生因饮水 污染导致的疫情发生。
(2)水厂厂容整洁卫生,绿化、美化,水源水符合有关标准,有健全的管理、消毒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出厂水进行检测,保证出厂水和末梢水水质合格率达90%以上。
(3)二次供水水箱定期清洗、消毒。自身和卫生监督机构监督检查资料齐全。
(八)疾病预防与控制
牵头单位:县卫生局。责任单位:县直机关、企业。
1.认真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制度、有措施,资料齐全。近两年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无医院内感染引起的传染病暴发疫情和死亡事故。
2.医疗机构按要求开设肠道门诊,依法做好疫情报告工作,法定传染病无漏报、迟报。
3.计划免疫工作落实,计划免疫疫苗接种率达85%以上。
4.贯彻《
职业病防治法》,企业劳动卫生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九)社区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