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昌江黎族自治县委办公室、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林 伟(县教育局局长)

  孙爱娥(县国土环资局局长)

  蔡雄龙(县工商局局长)

  孙仁信(县交通局局长)

  曾学盟(县工信局局长)

  庞大海(县文体局局长)

  陈盛海(县水务局局长)

  文朝晖(县旅游局局长)

  庄芝桂(县商务局局长)

  张同秋(县药监局局长)

  文承明(县质监局局长)

  符传胜(县畜牧局副局长)

  文仁良(县电视台台长)

  林唐石(石碌镇镇长)

  许淞淋(县公安局副局长)

  林书平(县文明办主任)

  李壮群(县爱卫办主任)

  林国阳(海矿公司办公室主任)

  陈 学(红林农场副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爱卫办。办公室主任黄昌强(兼),副主任李壮群(兼)、文甫强(县环卫站站长),成员从各相关单位抽调。

  三、创建工作主要任务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爱卫办、县财政局。

  1.爱卫会组织机构健全,委员部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爱国卫生工作有计划,有经费,有检查,有总结,档案管理规范。

  2.创建卫生县城工作纳入县发展规划,创建工作有方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带动城郊村庄整体发展。

  3.充分发动群众参与创建卫生县城活动。

  随机访问足够数量的当地居民和外来人员,听取群众对城区卫生方面的评价,满意率达80%以上。

  (二)健康教育

  牵头单位:县卫生局。责任单位:县爱卫办、县电视台、石碌镇、县教育局、县直机关、学校、企业。

  1.按照《亿万农民健康教育促进行动规划》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

  2.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到100%。

  3.居民卫生知识知晓率达70%以上,卫生行为形成率达60%以上。

  4.举办卫生知识讲座,设有固定的健康教育宣传栏或板报。

  5.公众场所设有禁烟标志,无烟草广告。

  (三)环境卫生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石碌镇、县直机关单位、学校、企业。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