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昌江黎族自治县委办公室、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昌办发〔2010〕48号)
石碌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各有关单位:
《昌江黎族自治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昌江黎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7月13日
昌江黎族自治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全省环境卫生工作的决定》,加快我县省级卫生县城创建进程,进一步提高全民生活水平,提升城市品位,优化投资环境,深入实施县委、县政府确立的发展方略。依据海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修订的《海南省卫生县城标准》结合我县实制定本方案。
一、创建工作总体思路、基本要求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整体部署,综合整治,阶段推进,分批达标的方法,采取分类指导,层次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强化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推进城市建设上档次,管理工作上水平,卫生意识大普及,市民素质大提高。力争在2010年底使县城达到省级卫生县城标准。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创卫”工作的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创卫”活动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符礼伟(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何顺劲(县委常委、宣传部长)
杨志荣(副县长)
成 员:周载恩(县委办主任)
叶华杰(县政府办主任)
黄昌强(县政府办副主任)
黄 玮(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孙树华(县直机关工委专职副书记)
陀建成(县企事业工委专职副书记)
文 辉(县财政局局长)
符露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庄运龙(县住建局局长)
符文献(县卫生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