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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特困村特困农民群众数量和基本情况调查统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识别农村特困户基本条件和基本程序

  1、基本条件

  (1)2009年家庭人均纯收入900元以下(含900元)。

  (2)居茅草房或严重破损的砖瓦危房。

  (3)生产条件恶劣,水田面积不足人均0.5亩,家庭生活设施十分简陋。

  (4)因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十分困难。

  2、基本程序

  (1)农户自愿申请或村民小组提名。

  (2)村民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评议,以农户困难的深重程度和控制的范围,排列入选顺序上报村委会。

  (3)村委会在组织审查并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政府和县调查统计领导小组审核,并综合意见报县政府审批。

  (4)县扶贫办根据县政府审批的方案,进一步完善建档立卡机制,录入计算机管理,同时上报省扶贫办备案。

  五、具体措施

  (一)成立机构,加强组织领导

  为做好我县特困村、特困农民数量和基本情况调查统计工作,县政府成立昌江黎族自治县特困村和特困农民调查统计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组 长  符礼伟(县长)

  副组长  范晓红(副县长)

  组 员  吉锋新(县扶贫办主任)

  文 辉(县财政局局长)

  桂科辉(县民政局局长)

  吉承科(县统计局局长)

  文宇光(县发改委主任)

  陈国文(县民宗委主任)

  林道操(县残联理事长)

  羊瑞强(县农保局局长)

  陈左戈(王下乡乡长)

  刘恩吴(七叉镇镇长)

  林唐石(石碌镇镇长)

  吴成元(叉河镇镇长)

  林美珍(十月田镇镇长)

  李 卿(乌烈镇镇长)

  关 瑜(昌化镇镇长)

  黎吉维(海尾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2个调查统计小组。

  办公室设在县扶贫办,主任吉锋新(兼),负责全县特困村和特困户调查统计日常工作。

  第1调查统计小组由扶贫办主任吉锋新任组长,组员由扶贫办、民宗局、残联、农保局、七叉镇、石碌镇、叉河镇、王下乡抽调人员组成。负责七叉镇、石碌镇、叉河镇、王下乡的调查统计工作,车辆由扶贫办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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