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道路运输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成立荆州市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组织和领导全市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的各项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和工作专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政府要制定好本地区的道路交通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职责,把整治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二)周密安排部署,紧密配合行动。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各地各部门的工作实际,按照安全工作职责制定具体整治措施,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
(三)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安全意识。通过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的意义,宣传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全方位、多形式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提高道路运输经营者、驾驶员、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营造良好的安全整治氛围。
(四)加大工作力度,严格落实问责制度。在全市道路交通集中整治行动中,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出重拳,下猛药”,以“铁的面孔,铁的措施,铁的手腕”全面落实各项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对因工作失职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厉查处和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安监、交通运输、公安交管等部门要按照事故调查“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依法对屡次发生超速、超员等违法违章、发生交通事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客运及危化物品运输企业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道路运输企业因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
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予以处罚。公安部门要按照《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责令消除安全隐患;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
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责令企业停业整顿;经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交通运输部门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