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全市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1月1日至1月15日)。分为自查自改和检查验收两个阶段。在自查自改阶段,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集中整治方案要求对各自整治工作认真组织自查自改,并形成自查报告,于2012年1月10日前上报市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此基础上,市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对各县市区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四、整治措施

  (一)清理审查道路客运及危化物品运输企业资质。交通运输、工商管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各司其职,对全市道路客运及危化物品运输企业经营资质进行清理审查。交通运输部门要对现有客运及危化物品运输企业的市场准入条件进行重新审核和认定,督促运输企业加强自有运输车辆规范化经营管理,禁止挂靠经营,严禁以包代管、以租代管;对不符合资质条件的,要限期整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清理道路客运及危化物品运输企业的准入条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客运及危化物品运输车辆严格注册登记,将车辆违法信息通报有关部门,并加强对客运及危化物品运输车辆安全技术检测工作的监督和日常管理,完善客运及危化物品运输车辆动态管理档案。

  (二)营运客车上牌实行宏观控制。加强营运客车的宏观控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新购客车上牌时,车主申请为营运性质的,应当审查是否有运管部门出具的“新增”或“更新”客运车辆购置证明。

  (三)旅游客车实行专牌管理。为了加强旅游客运车辆的识别和管理,将现有的全市旅游客运车辆统一换发专用牌号,编号为“鄂D-LY×××”。

  (四)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湖北省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会同公安部门深入开展校车隐患排查整治,科学核定校车及接送幼儿车的座位数量,建立校车管理档案。公安、教育部门要按照《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六条措施》的要求,继续开展学校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