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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价格调节基金征管工作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价格调节基金征管工作的通知
(荆政办发〔2011〕7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省政府令345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地税局、人行武汉分行联合下发的《湖北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鄂价法规〔2011〕86号),切实做好价格调节基金开征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开征价格调节基金对于保障民生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周密安排,扎实做好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和管理工作。

  二、宣传政策,积极实施

  物价、地税等部门要在报刊、广播和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省政府令345号和有关政策,通过组织召开重点征缴企业的动员会议,对征缴对象开展上门宣传、在纳税大厅发放宣传册等形式,让纳税人知晓征收价格调节基金的范围、标准和缴纳办法,确保今年11月1日与全省同步开征。

  三、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建立市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分管秘书长为召集人,必要时也可由市物价局负责人为召集人,与价格调节基金征、管、用相关的部门有关负责人为参与人,协调和处理价格调节基金工作问题。设立市价格调控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市价格调节基金日常性的管理事务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物价局,市物价局副局长张大香任办公室主任,市物价局副调研员苏全平任副主任,市财政、地税和人行有关工作机构负责人为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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