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垫资征收盘活存量土地办法的通知
(荆政办发〔2011〕77号)
荆州区、沙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大遗址保护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缓解资金压力,盘活存量土地资产,实行“净地”出让,参照外地相关做法,推行投资商垫资征收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招商确定垫资人
将宗地相关信息、垫资额度、垫资方式、垫资回报率等情况,向社会公开发布,由投资商向市城投公司提出垫资征收的申请,市城投公司按成本孰低原则确定垫资人,并与其签订《垫资协议》,协议报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备案。垫资成本原则上按银行贷款同期基准利率上浮10%确定。
二、垫资款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垫资人以《垫资协议》为依据,将垫资款缴入财政专户,作为预缴土地出让金处理。市财政局按土地收储及地上房屋征收进度,将垫资款拨付到市城投公司(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三、垫资款转为土地保证金
征收完成后,土地出让时,垫资人若参与竞买土地,其垫资款可转为土地保证金,不足部分由垫资人直接缴纳。垫资款转为土地保证金,由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垫资协议》予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