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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进口配额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三、申请期限
  我委于每年的10月15至30日受理区县发展改革委转报的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提前或逾期申报都不予受理。
  四、《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的领取
  国家于每年的1月1日前审批、下达申请企业的进口关税配额,“一般贸易”或“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在《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上标明。获得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企业经办人员须持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到我委经贸流通处领取。
  五、配额的再分配
  1、交还期。申领到配额的企业,如当年无法将全部配额量签定进口合同或已签定合同无法执行,须在9月15日前将无法完成的配额量以书面形式报我委(同时抄报所在区县发展改革委),并将《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交还我委经贸流通处。交还配额的企业当年不能再申请关税配额再分配。
  2、再分配申请期。凡是符合国家公布条件的企业可以通过所在区县发展改革委向我委转报关税配额再分配申请。每年的9月1日至15日为关税配额再分配申请期,提前或逾期都不予受理。
  3、申报程序和必备材料。再分配的申请程序和必备材料与年度配额集中申报时相同。
  4、 关税配额再分配下达。国家于每年9月30 日前审批、下达企业申请关税配额再分配安排意见,配额办理程序、执行情况反馈等与年度分配的配额相同。
  六、配额使用情况的监管
  区县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辖区企业农产品进口配额证(尤其是棉花进口配额证)使用情况的日常跟踪和监管,切实防止倒卖配额证。每年一季度,各地要对棉花配额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具体内容:一是棉花进口配额使用数量,二是进口方式(自行组织进口或委托进口),三是进口棉花使用方式(自用或转卖)。检查要求:(1)2月20日到2月底,由企业自查。3月1日前,企业将自查结果和上年使用的配额证等相关单证上报我委,同时填报《棉花进口配额使用情况统计表》。(2)3月15日前,由我委组织逐一核查。
  各地要通过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国家在配额申领、使用、管理方面的政策和规定,认真核查企业生产能力,强调配额仅限于自用,使用情况要按要求上报,使用不完的要退回。对于不用又不退的企业,下一年度要削减分配量;对倒卖进口配额的企业,将取消其配额申领资格,并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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