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进口配额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渝发改贸〔2011〕97号)
相关区县发展改革委、有关企业:
粮食、棉花等农产品进口实行配额管理,对于保护农民利益、稳定农产品市场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大力支持下,我市获得农产品进口配额的企业数量和配额量均逐年增加,在国内农产品价格快速上涨的背景下,有力的支持了我市纺织和饲料企业的发展。为进一步加强监管,切实维护农产品进口配额申领、使用秩序,根据《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文件要求,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程序
凡是符合国家公布的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办法和条件(国家每年9月公布,可以从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上查询)的申请企业,需遵循以下要求:
1、所有具有申请资格企业的申请,自2011年起均向所在区县发展改革委提交,我委不再直接受理企业的申请。
2、企业所在区县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对企业申请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核。初审合格的,由区县发展改革委转报我委。
3、我委对区县发展改革委转报的申请配额企业进行复审和综合平衡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申请材料
1、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主要产品生产加工能力及产量、所需农产品购销情况、进口配额执行情况、进口农产品的年需求量、申请进口农产品的数量、用途、外汇和人民币资金落实情况等。
2、《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填写的内容须全面、真实、规范、清晰。
3、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新户须带原件复核),以及企业年检合格证明。
4、上一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和纳税记录。
5、企业在海关、工商、税务、检疫检验方面无违规记录的证明材料。
6、相关部门出具的企业生产能力核查证明。
7、申请粮食加工贸易进口配额且无进口实绩的企业,须提供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生产能力证明。
8、国家要求的其他材料。
一个申请报告只能申请一种商品,申请报告及材料当期有效,并须使用A4纸张打印装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