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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荆政发〔2011〕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大遗址保护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加强土地资源管理,依法、合理、有效地利用土地,推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土地管理的重要意义

  土地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针对土地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委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法规政策措施,并开展了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清理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土地卫片执法、土地例行督察等一系列专项清理、专项整治。我市积极贯彻国家政策措施,严格土地管理,在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保障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市一些地方、一些单位、一些企业和个人,依法管地、依法用地意识淡薄,未批先用、批少占多、批甲占乙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土地管理秩序。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加强土地管理的特殊重要意义,正确处理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的关系,及时纠正和预防经济发展过程中已经出现的问题,确保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

  二、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

  (一)严格耕地保护的相关规定。认真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各级政府对本辖区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严格履行耕地占补平衡义务,在批准建设用地时,责任单位要依法、及时、足额缴纳土地复垦费。市国土资源局要会同监察、审计、农业、统计等部门定期对各地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每年底向市政府专题报告,并将耕地保护责任纳入政府年度考核内容一并考核。

  (二)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各地要以耕地保护为重点,以基本农田保护为核心,认真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和实施管理工作,严格土地用途管理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用地都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没有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的建设项目不得通过项目预审。项目建设单位向发改等部门申报项目立项时应征求国土资源部门和建设规划部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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