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慈善总会关于开展“2011贫困家庭重大疾病患者”救助活动的通知
(南慈发〔2011〕5号)
各县、区民政局(慈善会)、各开发区社会事业(务)局、民政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城乡贫困家庭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帮助他们减轻高额医疗费用负担,市慈善总会决定开展“2011贫困家庭重大疾病患者”救助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救助对象
南宁市户籍,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家庭、五保户、孤寡老人、伤残军人等困难群体。
二、重大疾病范围
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先天性心脏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急性脑中风、高血压Ⅲ期、急性坏死性胰腺炎、白血病、红斑狼疮、慢性重症肝炎、严重烧伤、瘫痪、重度精神疾病。
三、申请与审批
1、个人申请: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患者,由本县(区)开发区民政部门(慈善会)发给《南宁市慈善总会“2011贫困家庭重大疾病患者”救助申请表》一式两份(附后),表格由患者本人或其监护人填写。
2、审核程序:申请表经患者本人居住地所在村委会或工作单位、街道(镇)、及县民政部门(慈善会)的逐级审核、盖章、公示后,连同患者(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医疗机构的疾病诊断与费用资料、城镇医保及新农合等报销结算凭证,家庭收入证明、公示等相关材料报送市慈善总会审批。
四、救助标准及资金来源
凡符合救助条件的患者,每人一次性获得救助金5000元。资金从南宁慈善日“能帮就帮·慈善一日捐”捐款中拨付。
五、名额分配
本次救助名额为200名。
县 区
| 资助名额(名)
| 县 区
| 资助名额(名)
| 县 区
| 资助名额(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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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鸣县
| 18
| 青秀区
| 13
| 南宁经开区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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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 县
| 19
| 兴宁区
| 13
| 南宁高新区
| 4
|
宾阳县
| 19
| 西乡塘区
| 13
| 东盟经济开发区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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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林县
| 18
| 江南区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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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山县
| 18
| 邕宁区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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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安县
| 18
| 良庆区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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