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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三期“普教系统名校长名师培养工程”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三期“普教系统名校长名师培养工程”的通知
(沪教委人〔2011〕71号)


各区县教育局,各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

  为加快推进《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落实,根据上海市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对教师专业发展工程提出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校长、教师队伍建设,在总结前两期名校长名师培养工程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三期“上海市普教系统名校长名师培养工程”(以下简称“双名工程”),现将《第三期“上海市普教系统名校长名师培养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1.第三期“上海市普教系统名校长名师培养工程”实施方案

  2.“上海市普教系统名校长名师培养工程”培养基地申报表

  3.“上海市普教系统名校长名师培养工程”后备人选推荐表(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附件1:
第三期“上海市普教系统名校长名师培养工程”实施方案

  一、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优良师德修养、先进教育理念、厚实专业素养,在教育教学、学校管理中勇于改革创新,破解难题,有较深刻的学术思想、独到的教育教学策略和风格、明显办学特色的校长和教师。

  培养具有开阔国际视野和较强国际交往能力,教育实证研究和教育创新能力的教师和校长,为在上海乃至国内脱颖而出的优秀教师和校长搭建平台,为参与国际教育交流的优秀校长和教师创设良好环境。

  二、学员遴选

  (一)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除应具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上海市普教系统名校长名师培养工程”的实施意见》(沪教委人〔2004〕106号)第四条规定的政治素质、能力素质、专业素质、管理素质、身心素质等要求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1969年后出生的中学高级教师,1975年后出生的小学和幼儿园的小学高级教师。

  2.有强烈的进取心和学习愿望,具备发展潜质,外语基础较好的区县学科带头人或后备人选;市德育实训基地的优秀学员。

  (二)申报和遴选方式

  1.在上海教育网和上海教师教育网上公布选拔条件。

  2.采取学校推荐、专家举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组织申报,推荐人选报送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广泛征询意见,根据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学员申报人选组织专家进行评议,确定推荐名单后,在规定时间内公示,经审定后报送市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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