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发《上海市区县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估指标(暂行)》暨开展2011年度区县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的通知
(沪卫办〔2011〕37号)
各区县卫生局: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市政府有关规定,市卫生局制定了《上海市区县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估指标(暂行)》(以下简称《考核评估指标》),现发你们,请认真学习,不断规范、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本年度各区县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拟采取自查与互评、抽查相结合的形式开展,请各区县依照《考核评估指标》,对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自查,自查结果连同反馈表于11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市卫生局。在此基础上,市卫生局将开展重点督查、互评活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区县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估指标(暂行)》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上海市区县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估指标(暂行)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评分说明 |
ass=c_tb class=xl29 style="BORDER-LEFT: medium none; WIDTH: 68pt" width=90>自评得分 |
基础工作 | 组织机构人员情况 | 领导机制 | 2 | 未明确分管领导,未设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的不得分。 | |
工作机制 | 2 | 未结合本部门特点,确定日常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以及相关工作运作机制不健全的,不得分。 | |
人员配备 | 2 | 考核工作人员(包括兼职)数量和稳定性等情况。 | |
制度建设 | 工作规范制定 | 2 | 未制定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不得分。 | |
保密审查机制 | 2 | 未建立保密审查机制的,不得分。 | |
发布协调机制 | 2 | 发现应当发布协调未协调等问题的,不得分。 | |
主动公开 | 主动公开全面性 | 部门机构职能 | 2 | 未在网站上发布的不得分。 | |
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2 | |
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2 | |
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2 | |
部门规划、计划类信息公开情况 | 2 | |
公文类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率 | 2 | 公文类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率(主动公开的公文类发文数/该年度公文类发文总数 X 100%)无正常理由较上一年度下降的,不得分。 | |
主动公开时效性 | 主动公开时限是否依法执行 | 2 | 每发现一项超时情况,扣1分,扣满为止。 | |
主动公开便民性 | 各类卫生公共服务类信息公开情况 | 2 | 在网站提供公共服务类信息,每提供一类得1分,满分2分(如辖区内医疗卫生单位信息、防病提示等)。 | |
主动公开便利性 | 网站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情况 | 2 | 未在网站设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扣1分;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内容维护不及时扣1分。 | |
政府信息集中查阅服务情况 | 2 | 未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的不得分。 | |
依申请公开 | 依法、规范服务 | 按期答复 | 2 | 有超出期限答复等情况,不得分。 | |
依法收费 | 1 | 违反收费相关规定的,不得分。 | |
后续争议处理 | 行政复议情况 | 1 | 被确认违法或者有瑕疵的申请占已答复申请总数的5%以上的,不得分。 | |
行政诉讼情况 | 1 | |
举报投诉情况 | 1 | |
便民服务 | 开通网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功能 | 2 | 未在网站设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上递交功能的不得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