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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各企业集团:
  根据全国技术改造暨工信系统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座谈会有关精神,围绕国家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储备库的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工作需要,为进一步做好我委牵头的11个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领域的项目储备、筛选与管理工作,切实做到规划一批、实施一批、储备一批,我委正式启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项目库建设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有关情况和要求
  1.进入项目库的项目,将优先推荐进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优先入选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2.申报重点领域项目范围为:新能源高端装备、智能制造装备、智能电网、新能源汽车及汽车电子、大规模集成电路、物联网、新型显示、云计算、下一代互联网、民用航空、新材料等11个领域。
  3.申报项目应具有投资规模大、拉动面广、产业链长,或具有重大技术突破、产业化和市场前景较好、应用示范效果好等特点,能突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在国内形成一定的产业地位。
  二、申报主体和时间
  请各区县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企业集团及时梳理所属(区属)企业有关重大项目,填写《项目预申报汇总表》,汇总后集中报市经济信息化委。已酝酿成熟的重大项目请于2011年11月4日前上报,其余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1年11月9日。有后续申报需求的,请与有关人员及时联系。
  本通知及附表请到市经济信息化委网站(http://www.sheitc.gov.cn)下载。
  三、联系方式
  市经济信息化委技术进步处
  孙 跃,23112763,sunyue@sheitc.gov.cn
  王 东,23119385,wangdong@sheitc.gov.cn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项目储备汇总表

  负责填写的主管部门(区县或企业集团):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承担单位单位性质所属专项领域项目建设内容(200字内)项目实施目标(150字内)建设期项目投资联系方式
开始时间结束时间总投资新增投资联系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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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必填列必填列必填列内容为已初步明确的11个专项领域之一:新能源高端装备、智能制造装备、智能电网、新能源汽车及汽车电子、大规模集成电路、物联网、新型显示、云计算、下一代互联网、民用航空、新材料,其他领域(含民用航天、海洋工程)选其他。详细说明详细说明必填列 必填列必填列必填列必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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