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玉林市水文水资源局局长竞争上岗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水人〔2011〕61号)
自治区水文水资源局、各市水文水资源局:
经厅党组研究决定,我厅将在全区水文系统范围开展玉林市水文水资源局局长竞争上岗工作。根据《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自治区《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实施办法》等干部管理工作政策法规,制定《玉林市水文水资源局局长竞争上岗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做好竞争上岗的各项工作。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玉林市水文水资源局局长竞争上岗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领导干部队伍结构,根据《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自治区《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实施办法》等干部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经厅党组研究,决定通过竞争上岗选拔玉林市水文水资源局局长。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竞争上岗职位(1个)
玉林市水文水资源局局长1名。
二、竞争上岗人选的基本条件和资格
(一)基本条件
应当具备《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大学专科以上(含大学专科)文化程度。
2.目前须在水文系统工作且达到如下任职条件:现任副处级职务;或在正科长级职务任职满三年以上。
3.身体健康。
4.年龄50周岁以下。
以上任职时间和年龄年限均含本数,计算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
(三)职位具体要求
具有一定的水文水资源专业理论,比较熟悉水文水资源管理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工作业绩较突出。
三、竞争上岗报名人员范围
全区水文系统(含区局机关、各市局)符合竞争上岗条件和资格的在职人员均可报名。
四、竞争上岗程序和时间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