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县防护林工程及退耕还林工程造林验收复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昌府办[2009]58号 2009年10月20日)
为了做好我县2008年新增中央防护林工程项目的造林验收工作,以及我县2002年和2003年度退耕还林造林复查验收工作,根据海南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央2008年新增防护林工程项目造林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琼林办[2009]86号文),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2008-2009年防护林体系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府办[2008]104号文)以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昌江黎族自治县退耕还林复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昌府办[2006]2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为了使我县2008年新增中央防护林工程造林验收以及退耕还林2009年复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由县政府组织、由县林业局牵头,抽调相关单位工作人员组成领导小组,负责日常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林业局,由林业局分管副局长符观文兼任办公室主任。
组 长:符礼伟(县长)
副组长:杨俊元(常务副县长)
牛 勇(副县长)
关远武(林业局局长)
成 员:陈国斌(监察局局长)
文 辉(财政局局长)
文宇光(发改局局长)
林素英(审计局局长)
李 光(农业局局长)
二、工作内容
1、对2008年新增中央防护林工程和2009年退耕还林荒山荒地造林进行验收,计划面积共27000亩,其中防护林造林面积23000亩,退耕还林荒山荒地造林面积4000亩。
2、对2002年和2003年度退耕还林地块进行复查验收,面积共53500亩,其中2002年度退耕还林面积5000亩,2003年退耕还林面积48500亩。
三、工作要求
1、每个相关成员单位派1-3名人员会同县林业局技术人员参加验收工作,至少要有1人参加,林业局是主管单位,参加工作人员要相对多于其它单位,具体负责对地块的测量,检查苗木成活率、生长情况等,并做好小班验收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