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2008年农村沼气国债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第二阶段:检查验收(2009年12月1日至31日)。

  各项目村每建好一个沼气池都必须经过县沼气办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进行登记造册,并署上建池时间和建池技术员的姓名。

  五、主要措施

  (一)积极筹集资金,加大投入。农村户用沼气建设以“一池三改”(即建沼气池、改厕、改圈和改灶台)为基本项目单元。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采取“国家出一点,地方财政补一点,农户自己出一点”的办法,多方筹集资金,加大投入。每个项目单元的造价为3000元。其中国家直接补助1000元,地方财政配套500元,其余由农户出资及投劳。

  (二)坚持农村沼气建设与生态文明村建设紧密结合。农村沼气建设要合理布局、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对当地领导重视、群众积极性高、有一定经济基础、工作容易开展的村庄进行重点建设。在建设的过程中要认真做好总体规划,努力把农村户用建设和生态文明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彻底改变农村的脏、乱、差现象,创建整齐干净、环境优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三)坚持持证上岗,严把质量关。认真抓好沼气技工的培训,并且坚持沼气技工持证上岗制度,统一施工图纸、统一操作规程、统一配套建设、统一供应沼气配套部件,确保沼气池的建设质量。

  (四)抓好后续服务工作,建立和完善沼气服务体系。县农业局和各乡镇政府要认真抓好沼气池的后续管理和服务工作,做到每建一个沼气池都要造册登记,跟踪服务。同

  时,要积极探索建立乡村专业技术服务队,把技术指导和配套部件供应网络覆盖到村,保证沼气零配件的供应,方便群众,提高农村户用沼气的使用效果。

  六、精心组织,加强领导

  为了确保我县2008年农村沼气国债项目任务的顺利完成,县政府成立昌江黎族自治县农村沼气建设领导小组。

  组 长:牛 勇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 光 县农业局局长

  成 员:文 辉 县财政局局长

  文宇光 县发改局局长

  关远武 县林业局局长

  符升豪 县农技中心主任

  李壮群 县爱卫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农业局,办公室主任李光(兼), 工作人员从有关部门抽调。各乡镇也要相应地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协调本乡镇农村户用沼气“一池三改”的具体建设工作。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