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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的通知(2011修订)

  第十六条 中等职业教育实行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校内奖学金、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辅的资助政策体系。国家鼓励地方政府、行业企业和社会团体设立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奖学金,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提供助学贷款。

  有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实行“绿色通道”制度,对携有可证明其家庭经济困难材料的新生,可先办理入学手续,根据核实后的家庭经济情况予以不同方式的资助,再办理学籍注册。

  第十七条 各市、县(市)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省财政厅、教育厅备案。

  第十八条 劳动保障部门管理的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另行通知。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暂行)》(冀财教[2007]54号)同时废止。

  附件:1.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

  3.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

  4.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统计表

  附件1: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学生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民族

 

专业

 

年级

班级

 

入学

时间

 

家庭成员情况

姓 名

年龄

与本人

关系

工作或学习单位

 

 

 

 

 

 

 

 

 

 

 

 

 

 

 

 

 

 

 

 

家庭经济状况

户籍性质

□农村(含县镇)

□城市

主要

收入来源

 

家庭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家庭人口总数

 

家庭

年收入

 

人均年收入

 

申请助学金的主要理由

 

    

 

    申请人签名:    家长签名:     年  月  日

班级审核意见

 

 

 

 

 

 

              班主任:    签字

学校审核意见

及公示结果

 

 

 

 

             负责人: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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