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新城投集团土地储备分中心资金实行封闭运行管理,新城投集团及下属子公司收储的土地,在政府土地储备库设立“支库”,抵押贷款后的资金和公开出让后所得收益,专项用于新城投集团建设项目和债务平衡。
3.市土地储备中心抽调业务骨干,帮助分中心建立工作流程,制定收储政策,开展收储谈判等工作。
四、管控模式
(一)市政府对新城投集团投融资实行计划管理。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新城投集团投融资实行计划调控,由新城投集团根据承担的建设任务、债务偿还责任和土地收益等情况,提出年度投融资计划和土地开发计划,经市国资委、发改委、建设局、金融办、国土局、规划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会审后,提出意见报市政府研究同意后下达。计划确定后,原则上不再变更,确需变更调整的,履行上述程序。
(二)新城投集团对子公司实行分类管理模式。新城投集团的业务主要分为两类:一是非经营性、准经营性业务;二是经营性业务。对于第一类业务主要采用运营管控模式(集团对下属子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进行直接管理);对于第二类业务主要采用战略管控模式(集团对下属子公司的管理主要通过战略协调、控制和服务来实现,集团总部较少干预子公司的具体日常经营活动)。
五、政策支持
因新城投集团承担众多的非经营性、准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融资、运营管理任务,为有效发挥其城建投融资主力军作用,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给予以下政策支持:
(一)尽快完成资产划转。对于纳入重组范围的国有资产及债务,由市国资委、财政局负责分别对企业、事业单位进行资产评估与财务审计,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尽快以资产划转方式划入新城投集团,同时进行人员划转,真正实现“管人、管事、管资产”的统一。其中每年市政府给予石家庄市公交总公司的补贴仍由市财政出,通过新城投集团账户拨付。
(二)赋予新城投集团更大的运营自主权
1.资金使用自主权。对新城投集团自身运行费用(经费),市财政会同有关部门按年度核定,实行总额控制,包干使用,由新城投集团按规定自主支配。对政府(财政)注入资金和新城投集团融资用于城市建设的资金,建立共管账户,由新城投集团按市政府批准的计划和使用方向提出具体意见,市财政审核后支付。对其他经营性资金,原则上不再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