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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糖料收购价格政策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糖料收购价格政策的通知
(桂价格〔2011〕129号)


各市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糖料收购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175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成本调查,明确成本调查的品种、内容和数据取用时间。我区调查的品种为糖料蔗、食糖和与糖料蔗种植相关的主要农产品(水稻、玉米、木薯、桑蚕等);调查的内容为糖料蔗种植成本收益、比较效益和制糖企业成本利润、直接附产品价值;调查数据取用时间为每个榨季开始11月1日至次年7月31日,主要是为配合拟订新榨季糖料蔗收购价格方案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二、加强食糖市场价格监测工作,及时掌握食糖市场供求价格变化情况。我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监测机构应及时了解食糖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并于每年7月底向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提交一份半年来食糖市场供求价格变化与预测分析报告,为拟订新榨季糖料蔗收购价格方案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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