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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二、做好相关配套工作

  (一)继续发挥石油企业内部上下游利益调节机制,平衡好各环节利益关系,缓解炼油企业困难。同时,做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的衔接,确保市场供应,特别是要加强综合协调和应急调度,保证农业秋收秋种用油需要,并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

  (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同时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

  (三)各市价格主管部门及中石化广西石油分公司、中石油广西销售分公司要在10月9日16:00时前将调价方案的执行情况、市场价格情况和存在问题分别用文字和电子文件报告我局商品价格管理处(传真电话:0771-5840409;电子邮箱:spjgc2008@163.com)。

  附件:广西市场成品油最高销售价格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二O一一年十月八日

  附件:
  广西市场成品油最高销售价格表
  执行时间:2011年10月9日零时起

项目

最高批发价格(元/吨)

最高零售价格(元)

品种

规格

车用汽油

90#

8880

9180

6.84

93#

9431

9731

7.33

97#

9982

10282

7.92

柴油

0#

8020

8320

7.12

5#

7854

8154

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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