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降低部分游览参观景点门票价格的通知
(桂价电〔2011〕42号)
各市物价局:
今年以来,我区价格总水平持续高位运行,物价形势仍相当严峻。为切实做好我区价格调控工作,遏制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加强价格调控监管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降低我区部分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列入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统一协调价格目录以及各市价格主管部门管理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一律在现行价格的基础上降低30%。
二、其他各地与居民日常生活密切及游客较多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是否降低,由各市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当地价格调控情况确定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