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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运营管理考核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运营管理考核的通知
(桂建城〔2011〕35号)


各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为加强全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的运行管理,提高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运营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要求,我厅拟于2011年12月上旬组织专家组对全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进行运营管理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全区2011年10月30日前已建成投入运营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和垃圾焚烧厂。

  二、考核内容

  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运营管理考核暂行标准》(以下简称《暂行标准》)执行。

  三、考核程序、时间安排

  (一)自检自查。2011年11月10日前各市、县环卫主管部门完成对本级生活垃圾处理场的自查工作。

  (二)复查。2011年11月15日前各设区城市环卫主管部门完成对所辖县(市)生活垃圾处理场的复查工作,并将复查评分表(见附件)及考核情况汇报材料于11月21日前报送我厅城建处。

  (三)核查。2011年12月上旬,我厅组织多个专家组对全区已运营的生活垃圾处理场进行核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生活垃圾处理场的运营管理考核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暂行标准》的评分细则进行自查和复查,不得弄虚作假。对未按规定投入运营管理的垃圾处理场要作出书面说明,及时整改。

  附件:1、2011年度广西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营管理复查评分表
  2、2011年度广西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营管理复查评分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1:
  2011年度广西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营管理复查评分表
  受检市县:            检查时间:2011年  月  日

指标

考核内容

满分

扣分

得分

扣分原因

(一)

设施维护与管理

(10分)

1、防渗膜保护

2

 

 

 

2、填埋气导排、收集及处理

2

 

 

 

3、雨污分流

2

 

 

 

4、渗滤液导流

2

 

 

 

5、监测井

2

 

 

 

(二)

运行管理

(60分)

6、进场垃圾检验

2

 

 

 

7、称重计量

2

 

 

 

8、分单元填埋

6

 

 

 

9、设备配置

3

 

 

 

10、摊铺压实

4

 

 

 

11、垃圾覆盖

4

 

 

 

12、堆体整形

2

 

 

 

13、场区消杀

4

 

 

 

14、飘扬物控制

2

 

 

 

15、渗沥液处理

10

 

 

 

16、环境监测

3

 

 

 

17、环境影响

6

 

 

 

18、安全管理

3

 

 

 

19、制度建设

3

 

 

 

20、资料管理

3

 

 

 

21、人员培训

3

 

 

 

(三)

运行经费保障

(20分)

22、财政预算安排

10

 

 

 

23、资金拨付

10

 

 

 

(四)

社会评价(10分)

24、公众监督

5

 

 

 

25、整改情况

5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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