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科学保教,全面提升学前教育质量。
1.充实学前教育管理力量。增加学前教育管理人员配备,充实学前教育管理力量。市教育行政、督导、教科研等相关部门要配备负责学前教育工作的专职人员。区(县级市)政府要根据幼儿园数量配备负责学前教育的专职行政管理干部和专职教研员。
2.初步建立0-3岁婴幼儿科学育儿指导体系。构建区(县级市)政府统筹,以社区为依托,教育、卫生、妇联等部门和有关组织协同运作,面向0-3岁婴幼儿家长、看护人员普及科学育儿知识的网络和工作机制。每个街、镇依托公办幼儿园或社区活动中心等资源,至少设立1个社区儿童早期教育指导中心,为社区0-3岁儿童家长及看护人员提供早期教育指导服务,不断提高家长的科学育儿能力。加强对有特殊需要的儿童学前教育与康复的研究与实践。
3.加强对幼儿园保教工作的指导。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控制幼儿园班额、人数和师生比例。加强对幼儿园玩教具、幼儿图书配备和幼儿教师指导用书等的研究和指导。坚持保教结合、寓教于乐,以儿童生活为基础、以游戏为基本形式和主要内容开展保教活动,促进幼儿身心健康,防止并纠正幼儿教育“小学化”等不良倾向,禁止举行幼儿入园考试和幼儿教育使用小学教材。倡导建立良好的幼师与幼儿、家长关系,提高家园合作意识,增强合作能力,鼓励家长和社区参与幼儿园的管理和监督,形成有利于幼儿健康快乐成长的良好氛围。
4.完善幼儿园教科研指导体系。健全学前教育教科研指导网络,推进幼儿园内涵建设和科学发展。建立覆盖各类学前教育机构的多级教研网络及专人负责机制,开展经常性的区域学前教研活动,提高教研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鼓励幼儿园开展实践取向的教科研活动并形成制度。逐步构建起覆盖城乡幼儿园的学前教育信息网络服务与共享体系,建立城乡之间、公办与民办幼儿园之间的交流与支援制度,实现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扩展与共享。加强与国内外有关机构在学前教育政策、理论、实践等方面的交流沟通,促进我市学前教育的发展。
5.加强幼儿园保教质量的评估和监管。充分发挥有关教育支持机构、学术团体、行业组织的作用,根据上级有关指导意见和规范化幼儿园建设的要求,开展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与监管研究,注重过程性评价和质量管理,初步构建全市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和监管体系。实施科学保教示范园工程,发挥示范性幼儿园的引领作用,建立优质幼儿园与薄弱幼儿园之间的结对帮扶关系,促进全市幼儿保教质量的整体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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