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

  (三)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比例计提教育资金。进一步调整土地出让收益的使用方向,从2011年1月1日起,各地要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教育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财综〔2011〕108号)的要求,从当年实际缴入地方国库的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中,扣除当年从地方国库中实际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计提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支出、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补贴支出、支付破产或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支出、支付土地出让业务费、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相关支出项目后余额10%的比例,计提教育资金。

  (四)进一步拓宽教育经费来源渠道。从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公益金收入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支持教育发展。通过减免中小学校、托儿所、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建设的城镇市政建设配套费,支持教育事业发展。

  各地要加强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征管,依法足额征收,足额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教育资金,不得随意减免和少提。落实上述政策增加的收入,要按规定全部用于支持地方教育事业发展,同时,不得因此而减少其他应由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教育经费。

  四、合理安排使用财政教育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在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同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广西教育规划纲要》的要求,进一步突出重点、优化结构、加强管理,推动教育改革创新,促进教育公平,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一)合理安排使用财政教育经费。一是积极支持实施重大项目。围绕国家统一部署和我区教育改革发展战略目标,结合我区实际,着眼于加快发展、促进公平、提高质量,增强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以解决教育发展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为重点,组织实施教育发展重点项目。自治区人民政府统筹确定关系我区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全局的重大项目。自治区有关部门以实施项目为载体,做好项目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统筹落实资金,加强指导监督。各市、县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科学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重大项目如期完成。二是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教育经费安排要坚持以人为本,重点解决人民群众关切的教育问题,切实减轻人民群众教育负担,使人民群众能够共享加大财政教育投入和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成果,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大力支持基本普及学前教育、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加强职业教育能力建设、提升高等教育质量、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等重点任务。三是优化教育投入结构,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整合各类教育专项资金,优化支出结构,促进城乡、区域之间教育协调发展。积极扶持欠发达地区发展教育,进一步加大边境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基础薄弱地区教育投入,加快缩小教育差距,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调整优化各教育阶段的经费投入结构,合理安排日常运转经费与专项经费。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