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
(桂政发〔2011〕4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国发〔2011〕22号),切实加大财政教育投入,加快推进我区教育事业科学发展,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教育投入是社会经济长远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投资,是发展教育事业的重要物质基础,是公共财政保障的重点。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始终坚持优先发展教育,高度重视增加财政教育投入,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政策措施。在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区财政教育投入持续大幅增长。2001-2010年,公共财政教育投入从约62亿元增加到约367亿元,年均增长19.5%,高于同期财政收入年均16.7%的增幅;财政教育支出(含中央转移支付)占一般预算支出的比重从17.6%提高到18.3%,已成为公共财政的第一大支出。财政教育投入的大幅增加,为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促进了我区各级各类教育全面发展,在全国少数民族自治区中率先实现“两基”目标,全面实现城乡免费义务教育;通过实施职业教育攻坚计划,基本形成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的良好格局;高等教育规模不断扩大,跨入大众化发展新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逐步完善,教育公平迈出重大步伐。
优先发展教育,大幅度增加财政教育投入,是推动科学发展、加快“富民强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迫切需要;是全面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广西教育规划纲要》),推动教育优先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履行公共财政职能,加快财税体制改革,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一项紧迫任务。各市、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领会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力措施,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