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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20.事业单位要根据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和本实施意见,按照高、中、初级岗位比例不超出《珠海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附表1)的原则,确定本事业单位各等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量。

  21.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职责任务和专业技术工作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专业技术岗位的主系列岗位及辅系列岗位。专业技术主系列岗位的数量一般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的80%。辅系列岗位的等级设置应低于主系列岗位的等级。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22.工勤技能岗位分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由高至低分为一至五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事业单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23.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市总体控制目标为25%左右。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市总体控制目标为5%左右,主要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

  24.专业技术辅助岗位要求高、技能人才较多的单位,其比例可适当高于其他单位。

  25.工勤技能一级岗位设置按照全省总体控制目标,其设置要求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特设岗位设置

  26.特设岗位是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工作岗位,是事业单位中的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的类别和等级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特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岗位核准权限予以核销。

  27.特设岗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级以上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核准。

  28.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设置特设岗位,并填写《珠海市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审核表》(附表4):

  (1)承担国家或省、市重大研究项目或课题,本单位工作人员无法满足工作需要,急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

  (2)引进的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以及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等急需的高层次人才,本单位相应等级岗位无空缺的;

  (3)符合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特设岗位设置具体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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