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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珠人社〔2010〕141号)


横琴新区党群工作部,各区(经济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业经珠海市七届147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珠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省的规定及《珠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抓紧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〇一〇年七月六日

  珠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为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粤人发〔2008〕27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岗位设置管理总则

  1.本实施意见所称岗位是指事业单位中承担管理工作、专业技术工作和工勤技能工作职责,并有明确的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的工作岗位。

  2.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综合管理工作,会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实行宏观调控,分类指导,分级管理,确定事业单位通用的岗位类别和等级,对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

  3.事业单位根据岗位设置的政策规定,依据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自主设置本单位的具体工作岗位,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实现事业单位人事制度从身份管理到岗位管理的根本转变。

  二、实施范围与对象

  4.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我市各级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并列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由财政核拨、财政核补以及经费自筹的事业单位,都要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和本实施意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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