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为农服务工作的通知
(秀山府办发〔2011〕104号)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为农服务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10〕35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切实发挥气象对农业农村发展的作用,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我县进一步加强气象为农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气象为农服务工作的重要性
近年来,在全球气候变暖的背景下,各类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发生频率明显加大,气象服务工作面临着长期的挑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业防灾减灾等对气象服务提出了新的需求。虽然近年来我县气象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气象为农服务能力有了明显提高,但是气象灾害防御的基础仍然比较薄弱、农村防灾减灾组织体系仍然不够健全,气象灾害仍然严峻威胁着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为此,务必针对气候变化的新趋势、新特点,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切实加强气象为农服务工作。
二、明确气象为农服务的目标任务
围绕减轻农村气象灾害和气候变化影响,着力提高农村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农村气候资源开发利用能力、农村公共气象服务能力和现代农业气象服务水平,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建成“结构科学、布局合理、功能先进”的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全面参与”的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
三、加强气象服务设施建设
(一)加强农村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设施建设。优化农村气象灾害监测站点布局,加快农村山区、林区、主要流域、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在雷电多发地区开展农村雷电灾害观测,努力实现每个乡镇、街道都有自动气象站。气象、农业、林业、水利、国土房管等部门要积极协作配合,推进气象设施统筹规划、合作共建、资源共用和信息共享,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的精细化水平。
(二)加强农村气象信息发布设施建设。以农村信息化体系为依托,结合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村村通工程建设,加大气象信息发布设施建设力度,在全县所有乡镇、街道逐步建立农村气象信息服务站。农村气象信息服务站建设要达到“六有”标准,即有固定场所、有信息接收设备、有气象信息员、有定期活动、有管理制度、有长效机制。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及信息电话、手机短信等各种传播手段,加强农村气象信息发布与服务,促进气象信息进村入户,通过至少一种手段将气象信息传送到每一位农民,加快建成配置合理、功能完善、便捷高效、覆盖城乡的气象预警信息发布网络体系。逐步在农村的乡镇(街道)、社区、重点居住小区、气象灾害敏感行业(单位)以及学校、车站、码头、医院等人员集中场所设置气象预警信息发布电子显示屏、气象报警器等设施。各行政村要建设气象预警信息发布“农村大喇叭”、电子显示屏等设施,并保持设施正常运行,及时向农民群众发布气象预报预警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