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落实责任,严格奖惩。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通过层层签订责任书、分解目标、量化任务等形式,切实把责任落实到基层,把工作任务落实到人头,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要将战役开展情况,与乡镇、街道、行业部门考评及干部绩效考核、晋职晋级挂钩,并对战役中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同时,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将战役开展情况纳入政务督查部门日常督检的重要内容,对工作不到位、任务不落实、整治不彻底,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于2011年10月15日前上报县政府。从2011年10月起,每10天上报一次《“清剿火患”战役战况统计表》(见附件2),每月21日报当月战役工作小结。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日常工作情况应及时上报,2012年2月18日前上报战役工作总结。(联系人:谢亭,联系电话:76671119,传真:76868898)
附件:1.“清剿火患”战役火灾隐患排查登记表
2.乡镇、街道、部门“清剿火患”战役战况统计表
附件1:
“清剿火患”战役火灾隐患排查登记表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填表单位(盖章):
单位、场所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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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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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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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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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项目
| 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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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或公众
聚集场所的合法性
| □通过消防验收
□未通过消防验收
□消防竣工验收备案
□未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
□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后抽查合格
□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后抽查不合格
□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后未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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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
□经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
□未经消防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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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防火
| 1.消防车通道:□畅通 □不畅通 □不符合标准
2.防火间距:□占用 □未占用 □不符合标准
3.安全出口:□堵塞或锁闭 □未堵塞或锁闭 □不符合标准
4.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是 □否
5.员工宿舍与厂房、仓库设置在同一建筑内:□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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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管理
| 1.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未完好有效
2.人员密集场所装修装饰材料:□符合标准 □不符合标准
3.存在违章电焊、气焊或动用明火现象:□是 □否
4.存在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等违章用电现象:□是 □否
5.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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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能力
| 1.开展“四个能力”达标创建工作:□是 □否
2.建立完善相关工作台账、资料:□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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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影响公共
消防安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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