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强化宣传教育。要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上开设专刊、专栏,加大对“清剿火患”战役的宣传力度,坚决曝光一批违法单位和个人,营造声势浩大的舆论氛围。县电视台要深入一线、跟踪报道、持续跟进,确保宣传报道工作出成效。要建立起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公开举报方式,设立奖励资金,广泛发动群众查找举报火灾隐患。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至2011年9月底)。各行业职能部门,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分解工作目标和任务,明确工作措施和要求,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并及时召开动员大会,全面动员行业部门、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社会单位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迅速打响“清剿火患”战役。
(二)清剿火患阶段(2011年10月1日至2012年2月6日)。各行业职能部门,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五大”活动的基础上,将“清剿火患”战役的目标任务细化量化,做到不漏一个社区、不漏一个村庄、不漏一个单位场所,并对前阶段已经排查过的实时进行“回头看、回头查”。各地排查完单位或场所后,应填写《“清剿火患”战役火灾隐患排查登记表》(见附件1),存档备查。
(三)总结阶段(2012年2月7-29日)。各行业职能部门,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前期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战役成果。县政府将对全县战役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协调推进。“清剿火患”战役是近年来全国统一部署开展的一项重要行动,对于稳定火灾形势,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将思想和行动迅速统一到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地要成立由政府分管消防工作领导为指挥长、公安派出所领导为副指挥长、有关行业部门领导为指挥部成员的“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每天收集、每10天通报战役工作情况,并在国庆、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日,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战役行动,不断推动战役向纵深发展。
(二)履行职责,集中整治。各级、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切实打好“清剿火患”战役。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总体任务和本行政区域实际,对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社会单位隐患排查工作进行逐一量化,确保任务完成与时间同步;安监、建设、国土、卫生、教育、商业、工商、文化、消防等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各自行业、系统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纠,提高本行业、系统抗御火灾的整体水平。特别是针对火灾隐患严重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区域性火灾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确保消防安全;对“三合一”场所,要立即清理住宿人员,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措施;对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要督促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用火用电,确保人防、技防到位;公安消防及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对接和信息共享,对存在重大隐患、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单位,要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采取吊销相关证照,降低资格、资质和信用等级,强力督促整改,坚决铲除危及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安全的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