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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查其他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和行业,看各街道、乡镇、各部门是否存在公共消防基础设施不完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等突出问题隐患。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此项活动的顺利推进,县政府决定成立由县政府副县长张玉洪任指挥长,县政府党组成员、县长助理、县公安局长丁敏生任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县公安局、县政法委、县商委、县城乡建委、县安监局、县消防大队负责人以及其他防火委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消防大队,由消防大队政委罗永忠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方案制定、督促落实、情况收集反馈等工作。各街道、乡镇、行业主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的领导。

  四、工作措施

  (一)政府全面主导。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清剿火患”战役逐级进行部署,组织社区、村居和行业部门成立检查组,充分发动社区、群众深入排查火灾隐患。要组织有关行业部门实行部门联动,落实逐级责任制,建立领导分片、分行业包干制度,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实施网格式管理。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以社区和村为基本单元,逐一划分排查网格,逐一明确网格责任人员,对清剿范围和整治重点中的建筑、单位或场所进行全面摸排。要采取排查一个、登记一个的方式,为每一栋建筑、每一个单位、每一个场所建立“户口档案”,逐一明确隐患整改的牵头部门和责任人员,实行火灾隐患“户籍化”管理,切实做到隐患底数清、情况明。

  (三)采取铁腕整治。要落实“六个一律”刚性措施,铁腕整治消除火灾隐患。对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予以临时查封;对未通过消防行政许可的建筑工程、公众聚集场所,一律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对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障碍物拒不改正的,一律强制执行;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或指使、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一律实施行政拘留;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的,一律从重处罚;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一律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实施挂牌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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