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
(秀山府办发〔2011〕113号)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秀山自治县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日
秀山自治县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
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县火灾形势持续稳定,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11〕266号)精神,结合我县消防安全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工作原则,在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五大”活动的基础上,认真贯彻全市宣贯《全面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暨“清剿火患”战役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社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社区、乡村,采取行政、法律等手段,强力排查整治火灾隐患,确保一般隐患100%整改,重大隐患100%挂牌督办,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亡人火灾,杜绝发生重特大火灾,实现亡人火灾稳中有降,为“平安秀山”建设和安全保障型城市建设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查未排查整治单位和场所,看建设工程和公众聚集场所是否取得消防审批手续,是否失控漏管;
(二)查小单位及“三合一”场所,看建筑耐火等级、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章设置员工宿舍等隐患;
(三)查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地下建筑,看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保持畅通,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四)查“四个能力”建设创建单位,看是否按照建设标准和要求开展达标创建活动,已达标单位是否出现工作“回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