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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量化考核评分标准》(2011年版)的通知(2011修订)

深圳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量化考核评分标准》(2011年版)的通知
(深司〔2011〕232号)


各区司法局,光明、坪山新区综合办:

  为加强我市司法所基础建设,促进全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水平,市局于2003年印发了《深圳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量化考核评分标准》,并分别于2004、2008年进行了修订。近年来,司法所基础建设和业务工作也发生了较大变化,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进一步促进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全面发展,市局对《深圳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量化考核评分标准》再次进行了修订,分别加重了人民调解、社区矫正、依法治理、法律援助等业务考核分值。现将新修订的《深圳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量化考核评分标准》(2011年版)印发给你们,作为今后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考核验收及复核检查的标准,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十月九日

  深圳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量化考核评分标准
  (2011年版)

考核项目考核内容分值评分细则得分
一组织机构8分(1)机构设置按规定单独设立司法所,司法所长正式任命。1分所长没有任命或不是单独任命扣1分。 
(2)人员配备司法所专项编制全部落实到位并在岗在位。5分司法所专项编存在缺编的每人扣3分,专项编人员不在岗的每人扣2分。 
(3)人员任免所长的任免、调动须征得区司法局同意,副所长的任免、调动须征求区司法局的意见。2分所长的变动未征得区司法局同意扣2分,副所长的变动未征求区司法局意见扣1分。 
二 队伍建设   9分(4)政治素质立场坚定,严格执法;联系群众,热情服务;胸怀大局,服务中心;爱岗敬业,乐于奉献。2分不具备该项素质每人扣1分;司法所工作人员(包括聘用人员)有违法犯罪行为扣2分。 
(5)文化素质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熟悉司法行政业务;工作人员达到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全所在编公务员中至少有一人达到全日制大学法律本科或以上学历。3分全所在编公务员中无一人达到全日制大学法律本科学历扣2分,所长学历在大专以下扣2分,其它人员学历在大专以下扣1分。 
(6)职业操守不得接受当事人的吃请受礼,不得限制当事人诉讼权利,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当事人隐私,不得违法处罚或变相处罚当事人,不得滥用职权打击报复、徇私枉法。2分有投诉经查实每宗扣2分。 
(7)业务培训司法所工作人员按要求参加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或有关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和考核。1分未按要求参加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每人次扣0.5分。 
(8)业务能力有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组织协调和社会活动能力、文字写作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开展指导法律服务的能力。1分不能胜任工作扣1分。 
三 装备设施   8分(9)经费落实司法所行政经费、业务经费(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制宣传等)纳入财政预算。2分没有纳入财政预算的扣2分。 
(10)办公场所有专用的办公场地,福田、罗湖、南山、盐田区司法所办公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其它区在300平方米以上;达到“四室一库”要求。3分面积没有达到标准扣3分;未达到“四室一库”标准每少一项扣1分。 
(11)标牌公章按司法部《关于统一司法所标识的通知》要求悬挂规范的标识,有统一规范的印章。1分没有悬挂规范的标牌或无统一规范的印章各扣0.5分。 
(12)硬件设施有电话、复印机、传真机、打印机、录音机、照相机等办公设备和法制宣传设备,人手一台电脑。1分每少一项扣0.5分。 
(13)业务用车有一辆以上业务专用汽车。1分没有业务专用汽车扣2分。 
四 制度建设   8分(14)岗位责任制度司法所人员分工明确,岗位责任清晰,业务工作落实到人。1分人员分工不明确扣0.5分,没有落实责任制扣0.5分。 
(15)学习例会制度每月组织学习不少于一次、每半年召开社区调委会主任业务会议不少于一次,并做好记录。1分未按时组织学习、召开会议或没有书面记录每次扣0.5分。 
(16)请示汇报总结制度年初有计划、半年有小结、年终有总结,每月不少于一次向区司法局和街道办汇报工作,发生重大情况按省、市有关重大情况报告制度的要求及时上报。1分计划、小结、总结要以书面形式上报区局或街道办事处,少报一份扣0.5分,因发生重大情况没有及时向上级反映造成重大损失的扣1分。 
(17)统计报表制度按要求及时准确上报各种业务统计报表,并有专人负责。2分没有专人负责扣1分,没按要求及时上报情况及报表每次扣0.5分。 
(18)所务公开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公开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听取群众意见建议,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和汇报情况,并进行详细登记。1分没有公开办事程序扣1分,没有公开投诉电话和信箱扣1分,没有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和汇报情况扣1分。 
(19)档案管理制度档案室应按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要求,实现“五有”即有分管领导、有专管人员、有档案制度、有实体档案、有档案箱柜。实体档案按类别整理,划分保管期限,有相应的防护措施。2分按“五有”要求,每缺一项扣0.3分,实体档案没按要求分类立卷、归档的扣1分,没有防护措施的扣1分。 
  五 业务工作67分   人民调解22分(20)调解网络健全建立完善街道、社区、居民小组的三级调解组织网络,探索建立企业、物业、行业和区域性调解组织;建立调解、排查信息员网络;每个社区至少有一名专职调解员。4分社区未建调解组织每个扣2分;未建立调解组织和调解员花名册扣1分;社区无专职调解员扣1分;未按要求建立物业小区和企业调解组织分别扣1分。 
(21)调委会规范化建设调委会实现“五有”、“四落实”,即有标识牌、有相对固定工作场所、有印章、有调解回访记录、有统计台帐;组织落实、制度落实、工作落实、报酬落实。3分每少一项扣0.5分;无纠纷调解登记本扣3分,登记不详实扣2分;调委会主持调解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书被人民法院确认无效或变更、撤销,每宗扣1分。 
(22)矛盾纠纷排查落实上级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定期和重点时段开展民间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排查工作,及时上报排查信息,落实稳控措施。4分对上级部署不落实、未及时上报排查信息扣的2分;无排查实施计划、无排查情况记录的扣1分,未实施稳控措施造成纠纷激化的扣2分。 
(23)矛盾纠纷调处与防激化及时调处矛盾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做到小纠纷不出社区,重大、复杂纠纷不出街道。5分调处不及时引起矛盾激化出现自杀、群体性械斗、群体性上访、民转刑案件每宗扣5分,重大、复杂案件未及时向上级及有关部门汇报,造成不良后果扣3分。 
(24)完善“大调解”体系建设倡导首选调解理念,完善“大调解”体系建设,落实“大调解”联动工作机制,建立专业人民调解工作室,人民调解成为辖区化解矛盾纠纷的基础机制。3分未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扣1分;未落实上级有关工作要求,法院(庭)公安派出所、交警部门建见工作室每少一个扣1分;派出工作室规范化建设不符合上级部门要求的每个扣1分。 
(25)培训与宣传每年对社区调解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且总时间不少于30小时;按照上级部门的部署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宣传月”活动,并为每个调解组织订阅《人民调解》杂志。3分未制定全年人民调解员培训计划或培训总时间不到24小时扣1分;未开展“人民调解宣传月”活动扣1分;未订阅《人民调解》杂志的扣一分。 
  普法与依法治理 12分(26)机构与队伍有法制宣传领导机构和宣传队伍,有专人负责法制宣传工作。2分未成立机构扣1分,无宣传队伍扣1分,街道政府分管领导未兼任普法领导小组组长、司法所长未兼任普法办主任的或无专人负责的扣1分。 
(27)法制宣传阵地每个社区有一个固定的法制宣传栏,并有专人负责,每月定期更换宣传资料,充分发挥阵地作用,所刊内容要登记并有图片存档。2分社区无固定宣传栏的每个扣1分,没有定期张贴、更换宣传资料的每次扣1分,登记存档不完整扣0.5分。 
(28)构建大普法格局每年制定法制宣传计划,协调、指导、督促其他职能部门和辖区企事业单位开展普法活动,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及时向市普法主管部门报送信息。3分未制定年度计划扣2分;每年联合、协调、指导、督促其他部门开展宣传活动不足4次扣1分、不足2次的扣2分;每月向市、区普法部门报送信息少于1篇的扣0.5分。 
(29)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积极组织开展日常法制宣传教育和普法教育工作,组织活动形式和活动内容要有据可查。3分没有完成年度普法工作计划的,按比例扣0.5-1分;每季度在社区、工厂等基层单位组织开展宣传活动不足2次的,扣1分;没有组织“12.4”法制宣传活动的,扣2分。 
(30)依法治理认真贯彻执行市、区、街道有关依法治理工作的文件要求,积极配合街道落实《深圳市法治街道创建工作指导标准(试行)》和《关于加强“民主法治社区”创建工作的意见》。2分没有协助配合落实法治街道创建工作的,扣1分;没有开展民主法治示范社区活动的,扣1分。 
 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 18分(31)成立机构街道成立专门的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机构,有印章、牌匾,有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工作。2分未成立专门工作机构扣2分,无印章或牌匾扣1分,无专人负责扣1分。 
(32)档案与台帐按照规定建立社区服刑人员和安置帮教对象档案,档案资料完整齐备无遗失,归档、存放规范;按《档案台帐规范管理工作指引》建立工作台帐,台帐内容填写规范;如实填写工作日志记录。4分档案管理不规范扣3分;工作台帐不完整的每项扣0.5分;工作日志未填写或填写不详扣2分。 
(33)日常管理每季定期召开社区服刑人员和安置帮教对象思想行为动态分析会、定期家访,有记录;没有脱、漏管或失控情况,重新犯罪率为零、帮教率达100%;按规定进行考核并实施行政奖惩或强制措施,对表现突出的按规定申报司法奖惩;按时做好社区服刑人员期满鉴定和期满解矫宣告。5分社区服刑人员有重新犯罪扣5分,帮教率未达到100%扣2分;未定期召开动态分析会议扣2分,未定期进行家访扣2分;未按规定及时做好考核、奖惩扣3分;未按规定按时做好期满鉴定和期满解矫宣告扣5分。 
(34)教育与心理矫治制定集中教育计划、制定有针对性的个性化教育方案、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创造条件开展心理咨询和心理矫治。3分未制定集中教育计划的扣1分;未制定个性化教育方案的每人扣1分;未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扣1分。 
(35)帮困解难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参与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制定劳动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及时掌握并帮助解决社区服刑人员和安置帮教对象的具体困难。4分社区矫正工作社工被挪用扣3分,未组建志愿者队伍扣1分;未制定并实施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扣1分,未及时帮助解决具体困难的扣1分。(听汇报) 
 法律进社区  5分(36)社区法律服务工作站建立社区法律服务工作站,整合资源,为社区居民开展经常性的、优质、高效、便利的法律服务。1分社区未建立法律服务工作站每个扣1分,社区法律服务工作站未挂牌、没有办公座椅和咨询电话等设施而未正常运作每个扣1分。 
(37)律师进社区工作司法所或社区与律师所签订服务协议达到100%,司法所为律师进社区搭建良好工作平台,提供必要的宣传、指引和办公条件,律师定期到社区开展活动并有记录。3分社区没有与律师所签订服务协议的每个扣0.5分,司法所未积极搭建好工作平台的扣2分,律师未定期开展活动的扣2分,没有记录的扣1分。 
(38)法律咨询专线电话设立法律咨询专线电话,及时、热情回答和处理群众关于法律事务的咨询和求助。1分没有法律咨询专线电话扣1分,没有咨询和处理记录扣0.5分。 
 法律援助 5分(39)机构设立成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悬挂工作站牌匾,免费提供法律援助宣传资料,办理辖区内居民法律援助事务。3分没有成立工作站扣3分,未正常运作扣2分,未悬挂牌匾扣1分,未提供免费取阅资料扣1分,无咨询接待和办案表簿册扣1分。 
(40)业务开展办理法律援助业务有所增长,提供符合要求的法律服务。2分法律援助案件数与法律咨询人次均下降扣1分,查实有效投诉扣1分。 
其他工作 5分(41)信息材料每年至少上报市局6条重要信息,每年至少上报市局1份有质量的调研材料、总结经验材料或论文等。2分不报调研材料、总结经验材料或论文扣1分,少报信息每条扣0.5分。 
(42)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有效发挥司法所在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的基础作用。2分没有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扣2分。 
(43)完成上级交办工作任务完成街道党委、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1分不能完成街道党委、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工作扣1分。 
六 加分项①司法所积极创新社会管理理念,业务工作出色,服务中心成绩突出,加2分。②工作经验做法获国家级媒体报道的每次(条)加0.5分;获省、市级媒体报道的每次(条)加0.3分;相同报道不累计,此项累计不超过2分。③司法所或司法所人员受到全国性表彰每次加2分;受到全省性表彰每次加1分;获英模称号每次加2分;荣立一等功每次加1.5分;荣立二等功每次加1分;荣立三等功每次加0.5分;此项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④司法所工作人员总数超过公务员编制数2倍以上的加1分。⑤司法所人员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或国家司法考试,每人加1分,此项目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⑥司法所独立成立党支部的加1分。⑦司法所档案管理达到省特级标准的加1分;达到省一级加0.5分;达到省二级加0.3分。注:①②③项的统计时间以最近两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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