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关于贯彻提高行政机关办事效率十条意见若干措施的通知
(闽政办〔2011〕22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监察厅《关于贯彻提高行政机关办事效率十条意见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关于贯彻提高行政机关办事效率十条意见的若干措施
(省监察厅)
为切实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提高行政机关办事效率的十条意见》(闽政〔2011〕77号)(以下简称《意见》),加强对各级各部门落实《意见》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行政问责力度,促进行政机关提高办事效率,为在更高起点上推动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保障,现提出如下具体措施:
一、加强对省级政府部门和各设区市政府出台进一步简政放权的具体措施、推动新一轮行政审批项目精简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省级行政审批项目实现在今年内继续精简20%以上,进一步推进设区市政府向县一级授权。
二、积极支持县(市)政府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对经济发展、综合农业、城市管理、工程建设、市场监管等职能相近部门的整合,促进大部门体制的尽早形成。
三、督促各级各部门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全面推进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凡未建立行政服务中心的市、县(区),要督促其列出时间表,尽快建立。推进城乡、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等服务模式的建立和完善,保证各项便民措施的有效落实。
四、加强对各级各部门规范行政审批管理的监督检查,推动有关部门实行超时审批默许、即时办结、并联审批等制度,确保“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结时限要尽可能缩短到法定时限的60%以内”的要求得到有效落实。
五、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推进省、市、县(区)三级加快建设集政务公开、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公共资源交易及电子监察于一体的网上执法服务平台,并促进互联互通。加强对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行为的实时监控、预警纠错、绩效评估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