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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对柬埔寨实施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签证操作程序修订案的通知

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对柬埔寨实施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签证操作程序修订案的通知


各出口企业: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签证操作程序修订案》(以下简称修订案)已于201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自2011年1月1日起,我局对已完成国内程序的东盟成员国按照修订案签发新版Form E原产地证书。近日接国家质检总局通知,柬埔寨已完成国内程序,开始实施修订案。自即日起,我局对出口至柬埔寨货物按照修订案签发新版Form E原产地证书,签证具体要求见我局网站通知通告栏目《关于使用新版<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证书>的通知》http://www.bjciq.gov.cn/Contents/Channel_1198/2010/1231/27488/content_27488.html 。

  各出口企业应认真研究学习自贸区优惠贸易政策,使我国出口至东盟成员国的产品顺利享受中国-东盟自贸协定项下关税优惠待遇;在申请签发新版证书中如有疑问,请与北京朝阳口岸办事处产地证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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