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改革公立医院运行机制。
1.深化医院人事制度改革,推行绩效考核。完善医院院长任用制度,全面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和聘用制管理,科学合理设置岗位,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健全考核管理办法。
2.促进医务人员合理流动。鼓励以技术团队为主体申请多点执业;鼓励公立医院执业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执业活动;引导卫生人才合理流动,打破公立医院对卫生人才的垄断,最大限度地实现优质卫生人力资源区域共享。
3.严格执行医院财务会计制度。严格预算管理、收支管理和资产管理,加强成本核算与控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实施内部和外部审计制度。加强对公立医院投融资行为的监管。
(四)改革公立医院监管机制。
1.加强公立医院医疗服务质量安全监管。充分依托第三方评鉴组织,建立完善省级医疗质量安全控制评价体系和各级各专业医疗质量控制评价组织,加强医疗质量安全评价控制工作。
2.引入人民调解制度,建立健全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引入医疗风险社会化分担机制,积极发展医疗意外、医疗责任保险,完善医疗纠纷调处机制。
3.加强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对医院经济活动的财务管理和监督。根据区域卫生规划,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和贷款行为,加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完善预决算审批制度,加强对医院的绩效考评并与补偿机制挂钩。
4.加强卫生行政部门全行业管理职责。推进国有企业及事业单位包括农垦系统医疗机构的属地化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履行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职责,加强医疗服务监管能力建设,强化医疗服务监管职能。
(五)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
1.加大政府投入。政府负责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临床重点专科发展、养老保险和政策性亏损补贴,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和支援社区等公共服务经费,对中医院、传染病医院、精神病院、妇幼保健院和急救医疗机构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
2.探索多种收费方式。研究制定改革医疗服务收费方式的指导意见,开展按病种等收费方式改革试点,探索有利于控制费用、公开透明、方便操作的医疗服务收费方式。
(六)在全省推行惠民便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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