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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川办发[2011]7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四川省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四川省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新时期知识产权工作需要和国家关于机构编制工作有关规定,设立四川省知识产权局(简称省知识产权局),为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专利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制订和实施专利工作发展规划,承担知识产权(专利)依法行政工作。

  (二)负责组织协调实施省知识产权战略工作;组织协调全省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的制订和实施;组织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特别审查制度。

  (三)制订并组织实施全省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宣传普及工作。

  (四)负责组织协调全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承担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工作。

  (五)负责全省专利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调解处理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专利行为、开展专利维权援助工作。

  (六)负责指导和推动全省专利工作的开展、专利实施与产业化;组织协调重大专利技术实施;管理省级专利实施与促进专项资金;负责全省专利技术交易市场的监管;推动全省专利权质押和知识产权资产评估工作;承担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登记备案工作。

  (七)负责全省专利代理机构的管理监督,推进专利中介服务体系建设。

  (八)负责全省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九)负责全省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的统筹协调,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对外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

  (十)承担省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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