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认真学习
《行政强制法》,深刻领会
《行政强制法》的精神实质。市、县级人民政府要通过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法制讲座等形式,组织领导集中学习
《行政强制法》。各级行政学院(校)要将
《行政强制法》纳入干部培训内容。各地、各部门要将
《行政强制法》纳入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内容,抓紧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开展培训。要做好
《行政强制法》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宣传工具,采取多种形式,向人民群众广泛宣传
《行政强制法》,让人民群众了解、监督
《行政强制法》的实施,为
《行政强制法》的实施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扎实做好规章、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行政强制内容的清理规范工作
(一)认真开展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根据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法律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作了规定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作出扩大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各地、各部门要严格遵守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加强源头管理,在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时,不得违法设定行政强制措施或者行政强制执行。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通知》和本通知要求,抓紧组织力量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开展一次专项清理。规章、规范性文件存在设定行政强制措施或者行政强制执行,对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作扩大规定,与
《行政强制法》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或者行政强制执行程序不一致等情形的,要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