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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
(川府发[2011]36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行政强制法》)已于2011年6月30日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行政强制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国发〔2011〕25号,以下简称《通知》),对确保《行政强制法》的顺利实施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落实好国务院《通知》精神,扎实做好《行政强制法》在我省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重要性的认识

  《行政强制法》是继《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重要法律。《行政强制法》的颁布实施,对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提高行政管理效率,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充分认识《行政强制法》施行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做好《行政强制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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