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黑人社函[2011]508号)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人事局,中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近年来,随着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规模的扩大,出站落户我省工作的博士后数量逐年增加。为摸清落户黑龙江省博士后人员的底数,兑现落户博士后人员的有关待遇,并为制定完善博士后政策提供依据和信息支持,经研究,我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博士后人员生活津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在2011年9月30日前出站,并落户黑龙江省工作的博士后人员;在国外做博士后研究工作满两年以上,并经我驻外使馆教育处认证为博士后的人员。
二、申报方式
调查工作由各市、地和中省直单位人事部门组织。由博士后研究人员本人填写《博士后生活津贴审批表》(见附件1),由所在单位审核,经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省直部门签署意见后,将《审批表》(含电子版及纸质版三份)和《博士后已获生活津贴汇总表》(见附件2)及《博士后未获生活津贴汇总表》,在10月31日前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博士后管理办公室。逾期不报,将不受理。同时,请各有关单位在每年的5月30日和10月31日前将本单位博士后研究人员变动(增减)情况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三、其他事项
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博士后生活津贴调查,直接关系到博士后人员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博士后生活津贴发放政策的制订,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本次调查工作的重要性,按照本通知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审核,确保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地完成调查工作。
本通知及附件均可在我厅网站(http://www.hl.lss.gov.cn/)下载。
联 系 人:魏升军
联系电话:0451-87130205
传 真:0451-87130206
Email:hljbsh@126.com
附件:1、博士后生活津贴审批表
2、博士后已获生活津贴汇总表
3、博士后未获生活津贴汇总表
二〇一一年十月九日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