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工作的通知

  培训期满经考试合格者,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发放职业资格证书。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地接到通知后,尽快确定所需培训的领队及人员并将参加人员名单于2011年11月10日前报到省厅人力资源市场处。电子邮箱:renbaotingzhan@163.com。
  (二)对不具备职业资格、不参加省里组织的职业资格培训的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省厅将不予年度审验和换发许可证。
  联 系 人:丁垠博 战丽莉
  联系电话:0451-87130413、87130400
  附件:黑龙江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申报表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申报表
序号地区姓 名性别单 位职 务申报等级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