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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改《纳税申报表(简易申报)》的通知(2011)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改《纳税申报表(简易申报)》的通知
(青地税函〔2011〕129号)


市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2011年9月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附征率后,原《纳税申报表(简易申报)》不能满足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要求。现对其进行修改。各单位从2011年10月份使用新的《纳税申报表(简易申报)》(见附件)。
  《关于启用纳税申报表(简易申报)的通知》(青地税发〔2010〕136号)文件同时作废。

  附件:《纳税申报表(简易申报)》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附件:
  纳税申报表(简易申报)

  申报日期: 201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纳税人名称

(个人姓名)

 

纳税人识别号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税(费)种

税款

所属期

应税项目

计税依据

税率%

(或附征率)

应纳税额

已纳税额

补缴税额

1

2

3

4

5

6=4×5

7

8=6-7

营业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个人所得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车船税

       

 

       
        
        

合计

       

纳  税  人

税  务  机  关

备  注

签字(盖章):

   

      201  年  月  日

审核人:

   

    20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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