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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开展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三批培训基地及第二批教学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八、《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细则(试行)》、《上海市住院医师培训基地标准细则(试行)》、《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培训基地申报表》、《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教学基地申报表》、《各专科情况表》、《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验收标准》和《中医基地申报表》可在市卫生局网站(www.smhb.gov.cn)科研与教育栏目下载。

  联系人:

  西医类别:张力 62565939*1210,陈燕昀 62565939*1230

  传真:62181653, E-mail:cyy8023@sohu.com

  中医类别:聂爱国 22121613,刘胜 22121636

  传真:22121635, E-mail:shzyyglc@163.com

  附件:1.《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医院和师资管理办法(试行)》

  2.相关学科住院医师培训细则(略)

  3.住院医师培训基地标准细则(略)

  4.培训基地申报表(总表)(略)

  5.教学基地申报表(总表)(略)

  6.各专科情况表(略)

  7.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验收标准(略)

  8.中医基地申报表(略)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附件1
  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医院和师资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培训医院的申报及评审认定

  第一条 为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医院和师资管理,保证培训质量,根据《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医院(以下简称“培训医院”)是本市住院医师接受规范化培训的场所。经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符合条件的综合性医院或专科医院均可申报培训医院,一家医院可同时申报多个住院医师培训学科。
  第三条 全科医学科培训场所由综合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同组成,由综合性医院统一申报。
  第四条 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委托市医学会组织相关学科专家,依据培训医院标准,对申报医院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由市联席会议认定、公布,并报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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