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细则(试行)》、《上海市住院医师培训基地标准细则(试行)》、《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培训基地申报表》、《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教学基地申报表》、《各专科情况表》、《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验收标准》和《中医基地申报表》可在市卫生局网站(www.smhb.gov.cn)科研与教育栏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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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医院和师资管理办法(试行)》
2.相关学科住院医师培训细则(略)
3.住院医师培训基地标准细则(略)
4.培训基地申报表(总表)(略)
5.教学基地申报表(总表)(略)
6.各专科情况表(略)
7.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验收标准(略)
8.中医基地申报表(略)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附件1
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医院和师资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培训医院的申报及评审认定
第一条 为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医院和师资管理,保证培训质量,根据《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医院(以下简称“培训医院”)是本市住院医师接受规范化培训的场所。经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符合条件的综合性医院或专科医院均可申报培训医院,一家医院可同时申报多个住院医师培训学科。
第三条 全科医学科培训场所由综合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同组成,由综合性医院统一申报。
第四条 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委托市医学会组织相关学科专家,依据培训医院标准,对申报医院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由市联席会议认定、公布,并报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