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关于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管理办法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2011年9月27日以粤经信创新〔2011〕803号发布,自2011年10月10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部署,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充分发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在提升我省产业竞争力中的重要作用,规范和加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根据《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技术中心是企业制订和实施长期发展战略、整合内外资源、统筹管理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从事重大技术研究开发、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综合机构。企业技术中心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
第三条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企业集团和行业龙头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为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省政府有关部门对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
第四条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和海关总署广东分署负责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指导,并牵头负责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具体组织工作和评价工作。
第二章 认定
第五条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
第六条 申请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在广东省境内(不含深圳)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作一年以上。
(二)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行业内具有竞争优势。
(三)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运作管理规范,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明确,与高校或科研院所建立了稳定的合作渠道。
(四)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知名品牌,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行业内处于先进地位。
(五)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以及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六)企业两年内(指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当年申请截止日期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况:
1.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
2.涉嫌税收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
3.走私及其他严重违反进出口监管规定的行为。
(七)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按行业系数折算后)、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等4项指标不低于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详见附件三)。
第七条 认定程序:
(一)企业于当年7月1日前向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属企业集团可直接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见附件一)和《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见附件二)。
(二)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和所在地海关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和推荐意见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同时将推荐企业名单抄送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以及海关总署广东分署。
(三)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委托有关中介评估机构,按照《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三)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评。
(四)依据初评结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和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等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和综合审查后,确定认定名单。
第八条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和海关总署广东总署对认定名单自申请截止日期起90个工作日内公布。
第三章 评价
第九条 依据《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对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每两年进行一次评价。
第十条 评价程序:
(一)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于当年4月15日前将评价材料报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评价材料包括:《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见附件四)和《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等。
(二)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评价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加盖公章后于当年5月10日前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评价材料一式两份)。
(三)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委托中介评估机构对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评价材料及相关情况进行核查。
(四)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委托中介评估机构对经核查后的数据按照《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计算、分析,得出评价结果,并形成评价报告。
第十一条 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一)评价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
(二)评价得分60分(含60分)至90分之间为合格。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为不合格:
1.评价得分低于60分;
2.逾期一个月不上报评价材料的企业技术中心;
3.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四项指标中任何一项低于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
第十二条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和海关总署广东总署对评价结果和评价报告进行审核确认。评价结果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自上报评价材料截止之日起50个工作日内公布。
第四章 终止与撤销
第十三条 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发生企业名称变更、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更(指股权结构变更导致企业性质发生变化)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由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有关情况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同时抄报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和海关总署广东分署。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终止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一)所在企业自行要求终止其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二)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
(三)所在企业的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更。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一)评价不合格;
(二)经核实,所在企业上报的评价材料存在弄虚作假;
(三)所在企业涉税违法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五章 管理
第十六条 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内容和数据应真实可靠。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企业,经核实后,取消申请资格,并且两年内不得申请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第十七条 各地市税务和省内各直属海关需对申请认定和参与评价的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是否存在涉税违法或走私行为进行核查。
第十八条 因第十五条原因被撤销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
第十九条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和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在评价工作完成后,对企业终止和撤销等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并予以公布。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全省各地市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参考本办法,制定相应政策,开展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并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给予相应支持。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和海关总署广东分署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1年10月10日起施行。
附件一:
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
(编写提纲)
一、企业(集团)的基本情况
1、企业经营管理等基本情况,包括所有制性质、职工人数、企业总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销售收入、利润、缴纳税费额、主导产品及市场占有率、技术来源等。
2、企业主营业务涉及哪些行业领域,以及在该行业领域的地位和作用,与国内或国际同行业领域相比所具有的竞争能力(如规模、技术等)。
3、企业在同行业领域技术创新中的作用和贡献。
二、企业技术中心的基本情况
1、企业技术中心在企业中的地位及功能(附企业和企业技术中心组织架构图)。
2、目前企业技术中心的组织机构及运行机制,包括:各项制度建立,组织建设、研发经费的保障,激励机制,创新环境,产学研合作等。
3、企业技术中心研究开发及试验的基础条件。
4、企业技术中心的研究开发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原始性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产学研合作、企业间技术合作或产业技术联盟等。
5、企业技术中心信息化建设。
6、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带头人及创新团队的情况,人才培养情况。
7、企业技术中心取得的主要创新成果(3年之内)及其经济效益。
8、企业技术中心的发展规划及近中期目标。
附件二:
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一、 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
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制造业)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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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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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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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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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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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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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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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中心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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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
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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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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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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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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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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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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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定量数据名称
| 单位
| 数据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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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企业营业收入总额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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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业利润总额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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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总额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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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T-1)年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总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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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企业产品销售利润总额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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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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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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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T-1)年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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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资产负债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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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年缴纳的税金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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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银行信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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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企业全部科技项目数
|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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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的项目数
|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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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对外合作项目数
|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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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新产品销售收入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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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新产品销售利润
| 万元
|
|
14
| 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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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企业自有品牌产品与技术出口创汇额
| 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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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企业职工总数
|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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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企业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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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企业科技活动人员数
|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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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
|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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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企业技术中心职工人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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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企业技术中心人员培训费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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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企业技术中心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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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企业技术中心高级专家人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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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企业技术中心博士人数
|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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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来企业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人数
| 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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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企业技术中心在海外设立开发设计机构数
|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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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企业技术中心与其他组织合办开发机构数
|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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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通过国家和国际组织认证实验室数
|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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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项目数
|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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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和版权登记数
|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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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
|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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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中: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
|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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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数
|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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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企业获中国驰名商标数、省著名商标数
|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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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获中国驰名商标数
|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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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企业获中国名牌产品数、省名牌产品数
|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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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获中国名牌产品数
|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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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获国家和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数
| 项
|
|
| 其中: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数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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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
| 吨标煤/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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