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耐火粘土(高铝粘土)萤石行业准入公告管理申报工作的通知
(豫工信原〔2011〕655号)
有关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
耐火粘土(高铝粘土)萤石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11〕439号)的要求,现就做好全省耐火粘土(高铝粘土)萤石行业准入公告管理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积极组织宣贯
实施耐火粘土(高铝粘土)萤石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是落实《
耐火粘土(高铝粘土)行业准入标准》和《
萤石行业准入标准》的具体措施,是推进耐火粘土(高铝粘土)、萤石行业结构调整,发挥先进企业引导和示范作用,依法淘汰落后产能的重要举措。有关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本地的耐火粘土(高铝粘土)及制品生产经营企业、萤石生产经营企业,认真学习《
耐火粘土(高铝粘土)行业准入标准》、《
萤石行业准入标准》和《
耐火粘土(高铝粘土)萤石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提高企业申请准入公告的积极性。
二、严格准入条件
耐火粘土(高铝粘土)及制品生产经营企业、萤石生产经营企业要对照《
耐火粘土(高铝粘土)行业准入标准》、《
萤石行业准入标准》和《
耐火粘土(高铝粘土)萤石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积极申请准入 。相关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认真核实申请公告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确保申请质量。